一、事件背景
2016年8月1日下午,滴滴出行宣布與Uber全球達成戰略協議,滴滴出行將收購優步中國的品牌、業務、數據等全部資產在中國大陸運營。雙方達成戰略協議后,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將相互持股,成為對方的少數股權股東。Uber全球將持有滴滴5.89%的股權,相當于17.7%的經濟權益,優步中國的其余中國股東將獲得合計2.3%的經濟權益。商務部就滴滴優步合并涉嫌壟斷一事已進行過多次約談。

2017年7月27日上午,商務部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會上,針對有報道稱中國出租汽車產業聯盟就滴滴與優步合并案反壟斷調查進展致函商務部一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回應稱,目前商務部并未收到該函件,不過近段時間,商務部反壟斷局已多次約談滴滴出行,也正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和《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對滴滴出行和優步中國合并案依法進行調查。
高峰表示,網約車屬于互聯網行業的新業態,技術、產品和商業模式日新月異。商務部在深入研究互聯網行業競爭規律和特點基礎上,全面分析評估交易對市場競爭和行業發展的影響,并通過召開座談會、實地調研、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經濟分析等多種方式,進一步了解網約車運營模式和市場競爭狀況等。
商務部表示,將堅持鼓勵創新、科學監管的原則,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促進網約車行業的創新發展。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的《2016年度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報告》(報告下載:www.100ec.cn/zt/gxjjbg/)數據顯示,2016年中國“共享經濟”市場規模達39450億元,增長率為76.4%,涵蓋了生活服務、交通出行、知識技能、房屋住宿、醫療、P2P網貸、網絡眾籌等重點領域。共享經濟發展風生水起,越來越多的行業或面臨壟斷的風險。
二、專家點評:
對于共享經濟可能形成的行業壟斷,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可考慮從以下方面進行防范和應對:
1)政府層面:政府加快出臺適應新經濟時代反壟斷的相關法律、法規,并進一步完善行業管理辦法,加強監管,切實保障企業的公平競爭權、乘客的自由選擇權和消費權益,形成多種服務模式間的公平競爭及多贏局面。
此外,曹磊表示,要打破互聯網領域的壟斷,要靠《反壟斷法》進行制約,不僅要限制市場地位的壟斷,還要限制價格操作行為、并購行為的壟斷。放在國外,一個反壟斷法勝訴,就足以讓壟斷巨頭破財幾十億美金,終身牢記教訓,伏法敬畏法律。
打破壟斷要利用好的《反壟斷法》,不僅我們的企業需要利用好這把“尚方寶劍”,我們的監管執法部門更要有所作為,不能“缺位”。
2)平臺層面:具有壟斷實力的企業應有自律及長遠意識,創新挖掘新的共享盈利點,保持高品質的服務及合理的價格,穩定其原有的客戶群。
3)用戶層面:作為壟斷的直接影響對象,消費者需提高維權意識,運用法律手段等維護自身權益。此外,互聯網時代,輿論是一個強有力的工具,只要使用得當,可以利用其優勢與壟斷者進行博弈。
觀點一:滴滴出行收購優步是否涉嫌壟斷還不好說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趙占領滴滴收購優步中國,涉及的反壟斷問題主要是經營者集中。所謂經營者集中,包括經營者合并、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控制權以及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控制權等三種情形。即使兩家企業的市場份額之和超過二分之一,如果營業額之和不到20億元、每家的營業額不到4億元,一般也不需要去申報,除非根據《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收集的事實和證據表明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商務部反壟斷局可以主動調查。相反,即使市場份額之和達不到二分之一,但是符合營業額標準也需要去申報。
如果滴滴收購優步中國符合申報標準并向商務部反壟斷局申報,商務部審查主要看這起收購是否會排除或限制競爭,目前網約車行業參與企業比較多,還有神州專車、易到用車,而且經營者集中的審查實踐中,絕大部分都是直接通過,少部分是附加限制性條件,只有極少數案例是直接否決的。因為反壟斷法原則上不反對企業通過正常市場經營以及合并等方式做大做強,甚至獲得壟斷地位,主要反對的是利用壟斷地位從事排除競爭、限制競爭的行為。
觀點二:大家不必擔心無法用市場份額來衡量是否構成壟斷的問題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中治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任鴻雁《反壟斷法》關于壟斷行為的界定中還有“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兩種。經營者集中側重事前報批,而這兩種行為則側重事后監管,由國家發改委和國家工商總局負責。而其中是否構成“市場支配地位”則是按照市場份額作為標準的。
我國對于反壟斷的原則可以理解為:并不泛泛地禁止壟斷企業,但嚴禁壟斷行為。熟知反壟斷行業的人恐怕都知道,因“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而獲罰的案例可是舉不勝數。所以,我們不必擔心滴滴和uber的合并是否需要事先進行反壟斷報批,也不必糾結雙方的股權比例究竟是百分之五點幾還是百分之二十的問題,而是看二者合并之后是否觸犯《反壟斷法》的規定,是否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觀點三:我國的反壟斷審查機制值得立法者考慮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騰智律師事務所麻策表示,即使滴滴UBER合并后占網約車的100%份額,其在整個出租車市場所占份額可能仍然非常有限。我們也同時看到,反壟斷法中的被動審查條款,自反壟斷法成立以來,也從來沒有被使用過,是一個典型的僵尸條款。故,在互聯網模式下,我國的反壟斷審查機制是否該適時加以調整,值得立法者考慮。
觀點四:是否壟斷在此只能坐等監管部門的決定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董毅智表示,滴滴加上優步,在中國市場其所占份額可能超過90%,已形成事實上的壟斷。這種壟斷必然會削弱競爭、削弱創新,不過,如果滴滴+優步構成壟斷,那么攜程+去哪兒,土豆+優酷,美團+大眾,58+趕集,又當如何論處呢?而且事實證明打車價格確實提高了,每個消費者會選擇用腳來投票。妄圖通過壟斷,來實現盈利的目的,依靠燒錢來搶占市場,這種商業模式的惡果已經逐步顯現。不通過創新,不通過服務,不通過合理的發展,相信市場和用戶會做出最優的選擇。希望商務部的調查能夠給市場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觀點五:涉嫌壟斷行為的調查均有明文規定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表示,我國的《反壟斷法》對經營者集中及涉嫌壟斷行為的調查均有明文規定。去年就有學者對滴滴出行及優步中國的合并已經構成行業壟斷發表了觀點。由于國家對網約車的相應數據缺乏統計,故而反壟斷局的調查不單單是執法的需要,也對行業相關數據的更新和完善起到了關鍵作用?梢灶A見的是,像網約車這類新業態事物將來會越來越多,國家和政府只有做到加緊各類數據的完善工作,才能起到更有效的監管作用。(文/無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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