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奇妙成為被告,竟然是商標侵權了,可是自己明明已經注冊了商標的?原來是35類商標未注冊保護。在商標注冊時,很多客戶對商標類別大都一頭霧水,大多數客戶會選擇咨詢代理機構,而第35類商標經常會建議保護,但很多企業會對是否應該注冊第35類商標感到疑惑。今天,八戒知識產權就來講講第35類商標保護的重要性。

眾所周知,商標共有45個大類,每一個大類下又有多個小類,分別指定不同產品或服務,第35類商標下的服務主要包括替他人推銷、廣告、商業經營等。這是一個容易忽略卻又極其重要的服務類別,今日頭條就曾因此吃過苦頭。
2011年,北京一家廣告公司取得“頭條”商標專用權,核定服務項目為第35類,包括替他人推銷、廣告宣傳、廣告代理、廣告傳播等。聲稱“今日頭條”APP將“頭條”二字作為APP圖標使用,其APP及網頁實際上是以推送廣告為目的的盈利產品。原告向法院提出,請求確認被告使用“今日頭條”作為產品名稱以及產品標識的行為侵權,立即停止使用包括“頭條”、“今日頭條”字樣的名稱,賠償經濟損失1億元人民幣及62024元的訴訟費用。
“今日頭條”卻認為不存在侵犯原告商標的行為,辯解稱其網站及手機APP均屬于新聞資訊類產品,用戶下載APP并不是為了看廣告,而是其提供的資訊類服務,所以今日頭條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與廣告服務無關,不存在相同或近似,且已取得“頭條”、“今日頭條”、“頭條”(圖文)在第9類、第41類、42類的7個商標。

該案件引起巨大爭議,筆者發現,今日頭條曾多次申請注冊第35類商標,均被駁回,原因就是原告已經申請在先。在互聯網時代,網站、app無論是何種行業或性質,短期內都很難跳出通過付費廣告盈利的模式,除此之外,各類零售店鋪、網店、無人超市等大多是以銷售他人生產的產品為核心。很多商家都遇到過這樣的問題:一個店鋪名稱使用多年,但因為沒有及時注冊商標,后來被人搶注,才發現自己成了“侵權者”。店鋪是典型的“替其他人推銷”類服務業態,尤其是當店鋪發展壯大,開始進行連鎖經營的時候,如果沒能引起重視,店鋪名被搶注,隨時都可能遭到商標實際持有人的起訴,輕則賠償經濟損失,重則店鋪名稱被迫撤換,多年心血毀于一旦。
八戒知識產權專家介紹,基本上只要有買賣有推銷都無法繞過第35類商標,屬于商家必爭之地。出于防御和規避風險的目的,所有企業都有注冊第35類商標的必要性,這也是為什么很多知識產權顧問都建議企業和個人注冊該類商標的原因。八戒知識產權一方面是要呼吁大家引起足夠的重視,另一方面通過特價優惠,為有商標需求的企業和個人盡量減小資金投入,對推動中小微企業加強知識產權布局有著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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