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的飛速發展確實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信息網絡不僅可以滿足人們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也能滿足人們對于精神生活的追求。“擁有網絡就擁有世界”,這樣的說法并不為過。但是在生活便利的同時,個人信息安全隱患也隨之而來,人們似乎越來越沒有隱私,沒有秘密,私人信息被泄露事件層出不窮,這不,阿里云又發生了一起:
近日,網絡流傳一份浙江省通信管理局7月5日對投訴人的答復函,核實稱此前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將用戶留存在的注冊信息泄露給第三方合作公司。8月23日,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回應記者稱,該份編號為【2021】483號的答復函屬實。2019年11月11日,阿里云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將用戶留存在的注冊信息泄露給第三方合作伙伴。
其實在如今的網絡時代,用戶信息被泄露的事件很普遍,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這樣的感覺,當我要買房子時,在某個APP注冊自己的個人信息,第二天,多家中介公司會爭相打電話詢問想買什么樣的房子;當我該給車上保險的時候,多家保險公司又會向我推銷……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這樣的情況說明了什么,說明我們的信息被泄露了,阿里云事件只是冰山的一角,這些泄露信息的事件時時刻刻再提醒著我們,保護個人信息迫在眉睫。
我國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也頒布了多項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絡運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一規定,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還有將于2021年1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也明確了,處理生物識別、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敏感個人信息,應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
擅自泄露用戶個人信息,不僅會受到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立法的完善、法律的嚴苛說明了我國要嚴厲打擊這種泄露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絕不姑息。真心希望網絡帶給我們生活便利的同時,還能讓我們沒有后顧之憂。(作者:李可書博士 中國商業文化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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